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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新政带来的影响以及管理建设的必要性
来源:未知 作者:雷芙蓉 日期:2018-11-01 14:51
2018年随着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优化了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并从国家层面推进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这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随后政府推出多项减税降负政策,全面助推实体经济的发展,旨在激发市场活力和上下链产业发展动力。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如何深入解读各项税改政策,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做好税务筹划,为企业降负增效,刻不容缓。以下就18年主要税种税制改革,作简要表述:
一、增值税税率调整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自2018年5月1日起,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以上增值税税率降低,对制造业影响较大的主要是第一点,即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税率调整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此项调整能促使企业每年节约运营成本,降低纳税负担。总部财务部已于4月10日发文
就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企业需对应事项,特别是针对原签订含税价的采购合同,务必按照调整后税率重新签订价格协议,即按原不含税价不变的情况下依调整后税率重新签订价格协议;针对原签订含税价的销售合同,尽可能争取原单价(含税价)不予调整。
二、固定资产投入税前扣除政策调整
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规定: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1、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以上所说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凡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都可以享受该优惠政策。
3、2018年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便可以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支持力度之大是有目共堵的,特别是对刚投产的企业尤为重要,众所周知,刚投产企业其固定资产投入较大,且其资金运营存量亦相对紧张,故此项优惠政策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但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选择性是否享受,而非统一强制要求。企业应根据实际固定投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情况等综合考量是否需要享受,企业的账务处理仍应按《企业会计制度》或《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执行。
如企业选择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则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建立年度扣除台账。另企业如有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进行研发费用归集时需特别注意,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折旧和摊销是以税收口径进行计算,故会存在税会差异,需做相应调整。
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调整
根据财税〔2018〕51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1、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此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全面享受了原来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有的优惠标准,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需要越来越多的经营人才,那么,加大企业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人才尤其重要,人才也是企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资源。纵观制造型实体经济企业,其人力成本逐年递增,但其效率和效益却无大幅提升,综合以上公司近几年也加大了培训投入,如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对企业是一大利好。
职工教育经费归集范围包括:岗前培训费、后续教育费、专项培训费(含内、外训)、职业技术资格等级培训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职业资格鉴定认证费、购买公司图书室图书费等。财务人员应合理区分和归集“职工教育经费”,并遵循“可比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原则。
四、18年其他相关税政改革概述
1、提高及统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及以下,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且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简化税收优惠事项办理方式:根据《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但相关备查资料企业应按要求整理,保留在企业,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此《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优惠事项办理工作。
3、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文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5、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依财税〔2016〕136号规定: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6、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依财税〔2017〕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7、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8、18年其他税政改革展望:增值税税率简化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调整、消费税等其他税政改革。
在以上税政改革利好的前提下,统筹做好整体财务管理规划建设,为企业降负增效,尤其重要。纵所周知,财务管理建设除了制度建设、核算机制建设、分析控制机制建设等基础财务管理建设外,还包括目标管理建设、税务筹划建设、资金筹划建设 、内部审计机制建设等。但其最重要的则为资金筹划建设。财务活动是指围绕经营活动的资金的筹集、投放、耗费、收回及分配等一系列行为,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以上哪一个资金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影响整体经营活动。相对应其营运资金运行顺畅得益于一系列财务、业务体系工作的层层顺利推展,而其各环节的资金收付节点管理尤其重要。鉴于公司现有逾期应收账款的现象比较严重,投资管理总部在完善现有基础财务管理建设情况下,首先会加强内部审计机制建设—应收账款管理制度规范,并会同步展开应收账款模块内部审计工作,旨在协助推动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合理做好各经营环节资金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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